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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發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后簡稱《辦法》)包括學籍建立與更新、學籍變動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辦法》突出教育公平,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進一步做了細化規范。明確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同時要求,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
嚴肅及時處理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復學籍等問題,《辦法》做出了回應。要求:
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
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特殊教育學生、高中階段職普融通項目學生等類型的學籍管理。要求:
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
高中階段學校舉辦普職融通類項目的,根據本省普職融通教育有關規定開展學籍管理。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蘇君陽表示,此前因為沒有制度規定,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之間存在學籍壁壘,實行普職融通主要的內容和舉措就是要資源共享、學籍互通、學分互認和課程互通。符合規定的學生可以在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之間進行自由轉換學籍,給學生多一個選擇,這個《辦法》從學籍管理的角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突出學籍信息管理安全
圍繞學籍信息管理安全,《辦法》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建立學籍安全管理的預警機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數據使用規則,嚴防學籍數 據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與違規使用的,將依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涉事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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