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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碩士研究生助學金大詳解:為你的夢想插上翅膀
2019-05-27 | 文章來源: | 分享到:
昨天小編為各位準研究生,以及想要考研卻害怕增加家庭負擔的同學們,詳細介紹了全國的研究生可申請得到的獎學金條例。今天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研究生們可以申請到助學金條例。同學們一定要記住哦,金錢的方面從來就不是能阻止你追尋自己夢想的障礙,當你全心全意夢想著去做什么的時候,所有人都會來幫助你。
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標準
1、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7〕5號)文件,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從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即每生每月提高25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4、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二、預算下達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2、每年9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測算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應承擔的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預算。
3、每年5月31日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符合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人數,編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4、每年6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方案,并對中央財政應承擔資金進行據實結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至相關高校。
三、發放、管理與監督
1、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3、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4、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校主管部門、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國家助學金FAQ
1、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基本申請條件包括: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同時,研究生在申請國家獎學金時應當注意以下情況:①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②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③超出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④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2、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如何評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學業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對于新入學研究生可以參評,評審側重其“發展潛力突出”,這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大一新生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不同。高校應積極探索,創新模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或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在復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采取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3、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重點有何不同?
按照培養類型,研究生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型學位研究生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考慮到這兩種類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方式各有側重,《評審辦法》中對二者的評審標準要求不同。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4、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能否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還能否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評審辦法》明確規定,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時獲得學業獎學金。
5、由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如何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中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的戰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合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完善校所、校企協同創新和聯合培養機制”。聯合培養是研究生培養模式的一種發展趨勢,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符合條件的聯合培養研究生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評審程序,由高校在本單位的評審細則中予以規定。
6、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和結果存在異議,如何申訴?
《評審辦法》規定,基層培養單位(院、系、所、中心)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評審委員會答復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如仍存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國家助學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 ( 市、區 ) 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 ( 市、區 ) 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 ( 或其他法定監護入) 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 10 年確定,最長不超過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 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2014.6)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 16 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后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6000 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后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后的 1-2 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后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
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置并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并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標準
1、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7〕5號)文件,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從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即每生每月提高25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4、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二、預算下達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2、每年9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測算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應承擔的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預算。
3、每年5月31日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符合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人數,編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4、每年6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方案,并對中央財政應承擔資金進行據實結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至相關高校。
三、發放、管理與監督
1、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3、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4、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校主管部門、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國家助學金FAQ
1、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基本申請條件包括: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同時,研究生在申請國家獎學金時應當注意以下情況:①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②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③超出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④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2、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如何評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學業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對于新入學研究生可以參評,評審側重其“發展潛力突出”,這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大一新生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不同。高校應積極探索,創新模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或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在復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采取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3、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重點有何不同?
按照培養類型,研究生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型學位研究生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考慮到這兩種類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方式各有側重,《評審辦法》中對二者的評審標準要求不同。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4、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能否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還能否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評審辦法》明確規定,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時獲得學業獎學金。
5、由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如何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中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的戰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合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完善校所、校企協同創新和聯合培養機制”。聯合培養是研究生培養模式的一種發展趨勢,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符合條件的聯合培養研究生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評審程序,由高校在本單位的評審細則中予以規定。
6、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和結果存在異議,如何申訴?
《評審辦法》規定,基層培養單位(院、系、所、中心)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評審委員會答復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如仍存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國家助學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 ( 市、區 ) 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 ( 市、區 ) 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 ( 或其他法定監護入) 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 10 年確定,最長不超過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 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2014.6)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 16 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后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6000 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后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后的 1-2 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后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
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置并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并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本文數據來源于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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