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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到,有關部門要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各地區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促就業,不設限!2025屆高校畢業生規模預計達1222萬人,他們的就業問題關系著民生福祉和國家未來。各地各部門也出臺政策舉措,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又一省份,將取消應屆生身份限制!
1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就業領域改革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視為重中之重。其中,針對招聘領域,明確要求,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認定限制,調整機關公招年齡上限;將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招募規模。對于用人單位,《征求意見稿》提出,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以及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給予社保補貼。
此前,上海、山東、貴州、廣西、湖南、福建等多地人社部門陸續發文,調整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認定標準,明確在省內事業編等用人單位招聘中,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等作限制,仍可按照應屆生身份報考。
2024年9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放寬了高校畢業生報考和應聘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崗位的條件要求,明確:上海市事業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 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同時,地方國有企業、在滬央企校園招聘,同樣向這兩年內的畢業生拋出橄欖枝。
2024年7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1部門發布通知:各類事業單位在發布招聘計劃時,可明確“當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再審核其是否有工作經歷和繳納社保情況。
同月,貴州省同樣發布通知:報考該省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其畢業年度(具體以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內無論是否簽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繳交社保等,均可按當年度高校畢業生報考。
廣西人社廳也發布通知:在發布招聘計劃時,明確“高校畢業生”包括近2年內畢業、未落實過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簽訂就業協議、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湖南省人社廳則在6月印發《關于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高校畢業生”為近3年內畢業、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3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而早在2023年7月,福建省人社廳就率先表示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招考中,上年度畢業生具有工作經歷以及社保繳交記錄的,可報考應屆生崗位。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份對應屆生身份的調整范圍有所不同,例如,湖南、廣西、山東僅在事業單位中有相關表述,福建、貴州的范圍則擴大到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
此外,應屆生身份的認定年限標準在各省也有差異。貴州、山東未對擇業期內畢業生作規定;福建、廣西、湖南則將年限放寬至1-3年不等。
但無論具體政策細節差異如何,長久以來,困擾畢業生的“繳納社保便被 ‘除名’”的情況已經徹底改善。相信隨著政策的進一步落地,地域、身份、性別、年齡等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將越來越少,在政策支持下,隨著就業環境的不斷優化,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奔赴,必將為大學生更加充分高質量的就業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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