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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各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7〕23)號)精神,我廳決定開展第二批四川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及國家級示范高校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高專院校。
二、認定名額
本年度擬認定10所左右四川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并在兩批省級示范高校的基礎上,遴選推薦4所高校參與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應認真領會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據認定條件和自身實際,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提出申報。
2.本年度示范高校的認定工作參照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指導標準》執行,重點認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64號)工作突出,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成效顯著的高校。
3.各高校應以本次認定工作為契機,深入總結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經驗與成果,持續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材料報送
各高校應于5月20日前將推薦公文、《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申報表》(見附件)和相關支撐材料(一式3份)報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同時發送將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發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高波,電話:028-86110643、86110894(傳真);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陜西街26號教育廳高等教育處504室。
郵政編碼:610041 電子信箱:scgzjnds@126.com。
附件: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7〕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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