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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經費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9-03-07 | 文章來源: | 分享到:
各普通高等學校:
近年來,各高校認真推進落實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積極開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以下簡稱“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切實發揮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專項經費的作用,為幫助困難畢業生順利就業、助推脫貧攻堅、圓滿完成全省高校年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做出了應有貢獻。但從2018年檢查經費發放工作情況來看,一些院校還存在未按省上統一要求的發放標準、幫扶員額發放的情況,也還存在發放不及時、信息不準確等問題。為妥善做好我省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經費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人數、標準
1.幫扶對象。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重點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畢業生。
2.幫扶人數。全省每年幫扶困難畢業生總人數,由省教育廳根據畢業生規模、財政專項經費總額、困難畢業生情況等因素確定。各高校幫扶名額由省教育廳按全省幫扶比例、高校畢業生人數、困難畢業生狀況確定并函告各校,各校應在建議名額內確定幫扶對象。2019年確定幫扶總人數為2萬人(以后年度若有變化,以調整后通知為準)。
3.發放標準。2019年幫扶標準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標準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各高校幫扶經費額度按幫扶標準和幫扶名額計算。
二、幫扶經費來源
1.財政劃撥經費。每年財政預算批復后,由財政按教育廳確定的高校困難畢業生幫扶經費額度,依相應財政隸屬渠道劃撥至有關高校。
2.學校自籌經費。原則上,各高校可視本校困難畢業生狀況,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但幫扶標準需按省上統一標準執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發放就業幫扶專項經費,助推困難大學生充分就業,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大學生的關心關懷,既是一項民心工程,也是一項德政工程。各高校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該項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同時,各高校要以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為契機,加大對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類教育惠民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學生的感恩教育。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本校實際,制定、完善本校困難畢業生的認定和資金發放辦法,并于2019年3月底前報教育廳備案(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困難就業幫扶有關政策、措施、申請條件、申報程序、認定辦法等在校內公開,周知全體師生。經學校審核確定的擬幫扶名單,要通過校園網、班級工作群或電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監督。公開公示相關信息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各高校應于收到我廳函告各校幫扶名額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學校審核且公示無異議的幫扶名單(樣表見附件1,加蓋校章)報送我廳備查,電子版發送至348507807@qq.com(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
3.嚴格發放管理。對財政劃撥的幫扶經費,各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廳確定的人數和標準發放,不得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各校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也須按省統一標準發放,不得隨意變更標準。發放時,應一次性發放到困難畢業生本人或者經本人授權委托的銀行卡上,不得發放現金。各高校要注意完善財務手續,加強審核監督,避免錯發漏發。
4.強化監督檢查。各高校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認定、畢業生基本信息、經費發放落實情況的審核檢查。每年6月完成幫扶經費發放后,高校就業工作職能部門將幫扶經費發放明細表(樣表見附件2)及幫扶工作總結(加蓋校章紙質版)報送教育廳,電子版發送至348507807@qq.com(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我廳匯總后對各校發放情況開展全覆蓋核查,對核查中發現問題的院校進行現場督查。對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的,或者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或者虛報冒領、套取幫扶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對當事責任人、主管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嚴肅問責追責,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若遇政策調整,我廳將另行發文。
四川省教育廳
2019年3月3日
近年來,各高校認真推進落實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積極開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以下簡稱“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切實發揮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專項經費的作用,為幫助困難畢業生順利就業、助推脫貧攻堅、圓滿完成全省高校年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做出了應有貢獻。但從2018年檢查經費發放工作情況來看,一些院校還存在未按省上統一要求的發放標準、幫扶員額發放的情況,也還存在發放不及時、信息不準確等問題。為妥善做好我省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經費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人數、標準
1.幫扶對象。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重點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畢業生。
2.幫扶人數。全省每年幫扶困難畢業生總人數,由省教育廳根據畢業生規模、財政專項經費總額、困難畢業生情況等因素確定。各高校幫扶名額由省教育廳按全省幫扶比例、高校畢業生人數、困難畢業生狀況確定并函告各校,各校應在建議名額內確定幫扶對象。2019年確定幫扶總人數為2萬人(以后年度若有變化,以調整后通知為準)。
3.發放標準。2019年幫扶標準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標準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各高校幫扶經費額度按幫扶標準和幫扶名額計算。
二、幫扶經費來源
1.財政劃撥經費。每年財政預算批復后,由財政按教育廳確定的高校困難畢業生幫扶經費額度,依相應財政隸屬渠道劃撥至有關高校。
2.學校自籌經費。原則上,各高校可視本校困難畢業生狀況,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但幫扶標準需按省上統一標準執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發放就業幫扶專項經費,助推困難大學生充分就業,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大學生的關心關懷,既是一項民心工程,也是一項德政工程。各高校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該項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同時,各高校要以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為契機,加大對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類教育惠民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學生的感恩教育。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本校實際,制定、完善本校困難畢業生的認定和資金發放辦法,并于2019年3月底前報教育廳備案(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困難就業幫扶有關政策、措施、申請條件、申報程序、認定辦法等在校內公開,周知全體師生。經學校審核確定的擬幫扶名單,要通過校園網、班級工作群或電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監督。公開公示相關信息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各高校應于收到我廳函告各校幫扶名額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學校審核且公示無異議的幫扶名單(樣表見附件1,加蓋校章)報送我廳備查,電子版發送至348507807@qq.com(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
3.嚴格發放管理。對財政劃撥的幫扶經費,各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廳確定的人數和標準發放,不得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各校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也須按省統一標準發放,不得隨意變更標準。發放時,應一次性發放到困難畢業生本人或者經本人授權委托的銀行卡上,不得發放現金。各高校要注意完善財務手續,加強審核監督,避免錯發漏發。
4.強化監督檢查。各高校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認定、畢業生基本信息、經費發放落實情況的審核檢查。每年6月完成幫扶經費發放后,高校就業工作職能部門將幫扶經費發放明細表(樣表見附件2)及幫扶工作總結(加蓋校章紙質版)報送教育廳,電子版發送至348507807@qq.com(聯系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系電話:028-86112616)。我廳匯總后對各校發放情況開展全覆蓋核查,對核查中發現問題的院校進行現場督查。對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的,或者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或者虛報冒領、套取幫扶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對當事責任人、主管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嚴肅問責追責,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若遇政策調整,我廳將另行發文。
四川省教育廳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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